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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12期精彩文章:夏《九歌》之性质新探
●陈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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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以上分析,我们完全可以肯定夏时《九歌》绝对不是什么丧国败家、放纵淫荡的音乐,而是用于娱神、颂德、劝戒的一种音乐,它的节奏轻松活泼,但又不失庄重典雅,属于国家宫廷宗庙之乐。它是乐、诗、歌、舞,四位一体的复合性艺术形态,屈原所说的“奏《九歌》而舞《韶》兮”,《九歌》决不是单纯供演奏的音乐,而《韶》也决不是单纯供伴舞的音乐,诗人在这里分明运用了互文的表现方法——表明《九歌》与《九韶》一样不仅可奏,而且可舞。《吕氏春秋·古乐篇》载:“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逐草木》、四曰《奋五谷》、六曰《达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禽兽之极》。”又载:“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奚之音……乃击石拊石,以象上帝玉磬之音,以鼓舞百兽。”[22]p51-53《尚书·尧典》也有“击石拊石,百兽率舞”的记载,所谓“鼓舞百兽”或“百兽率舞”,实际上是说人们装扮成各种兽的形状,然后随着音乐的节奏跳舞。由此可见,上古之时所谓的“乐”总是与“舞”相伴而行的,也正因为此,人们从不把上古时的《九韶》、《大夏》、《大濩》、《武》等等单纯称之为“乐”,而是称之为“乐舞”。又由《吕氏春秋·古乐篇》所载“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云云,及《孟子》所载:“景公悦……召太师曰:‘为我作君臣相悦之乐!’盖《徵招》、《角招》是也。其诗曰:‘畜君何忧?’——畜君者,好君也”,可知古时之乐不仅有曲可以演奏,而且还配有相应的词以供歌唱,这唱词便是“诗”,而把这种诗伴随着音乐的节奏表现出来的形式便是“歌”了。这在上古时代实属正常的情形。作为太古之乐的《九歌》,其构成自然也不会例外,它也必然是乐、舞、歌、诗四位一体的。
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夏《九歌》性质的误认,以至于影响了对现存屈原作品《九歌》的正确理解、定性与评价。我们之所以穷本溯源,对夏《九歌》的性质进行探索分析,正本清源,其目的绝不仅仅为夏启其人平反,给夏《九歌》正名,更是为了尽可能的扫尽笼罩在屈原《九歌》之上的层层迷雾,以利于我们正确认识、评价屈原的相关作品。
注释:……
*笔者另有《夏启其人新论》一文(刊发于《文学前沿》2006年第12期),通过对现存有关历史文献的考察、对有关神话故事的剖析以及对《墨子·非乐篇》中五观指斥夏启的有关文字的正读,证明了现行“夏启荒淫不君”之论的谬误。
(陈柏华,江苏省如皋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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