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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3期:《语文课程标准》教育观再探

■彭小明

自2001年6月国家教育部颁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正式启动。同年7月,《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颁发,学习“新课标”、实践“新课改”在我国形成了一次又一次的高潮。2004年8月,笔者在《教学月刊》(中学文科版)发表了题为《“语文课程标准”的教育观》一文,该文从语文的课程观、教学观、学习观、教材观、教师观、学生观等六个方面阐述了《语文课程标准》的教育观。同年12月人大复印资料《中学语文教与学》全文复印,在全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认真学习“新课标”,笔者认为仍然有必要深入地探讨《语文课程标准》教育观。本文从语文的知识观、训练观、实践观、整合观、创新观、生活观等六个方面讨论“新课标”的教育理念。

一、语文知识观

传统的语文教学特别重视“知识教学”,1961年我国语文界提出“加强双基”的口号,1963年《语文教学大纲》又规定了语文学科的“工具性”本质,提出了“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的教学原则。从此语文教学走上了“始于教师对语文知识的传授,终于学生对语文知识接受”的以知识为中心的少、慢、差、费道路。

叶圣陶说:“学习语文目的在于运用。”他反对把语法、逻辑、修辞之类的东西称为“语文知识”,更反对通过“语文知识”传递而欲达到培养“语文能力”的做法,认为这是没有因果逻辑关系的。《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不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显示了明确的“淡化语文知识”教学的倾向。“新课标”还明确规定“语法、修辞知识不作考试内容”,为我们的语文教学评价指明了方向。

但是必须指出:淡化语文知识,并不是不要语文知识。淡化知识,主要是淡化那些“无助于”语文能力形成的繁琐的知识,软化那些静态的“陈述性知识”,弱化那些陈旧过时的间接性知识。至于“程序性知识”“策略性知识”、“规律性知识”等有效的、应用性强的知识还是要在语文教学过程中重视的。钱吕明指出:“20世纪语文教学研究的最大贡献,就是建立了一套语文知识体系,这一套知识体系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来之不易,轻易否定是不负责的……问题关键是应该用语文知识,而不是被语文知识所用。”

《语文课程标准》的知识观是明确的、清楚的:一方面强调“不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另一方面又把“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语文课程的“三维目标”。知识是能力的基础,只要把语文知识用在培养语文能力、语文素养服务上,语文知识教学还是十分有必要的。关键的问题不是取消或淡化语文知识,而是教什么样的语文知识,才有助于学生语文素养的提高。

根据王尚文的观点,他认为语文学科“是研究言语的学科,是关于语言运用的学问体系。这个学问体系由关于言语主体、言语环境和言语作品的知识有机构成。这是一个以言语为核心范畴,以言语内容与形式、言语表达与理解、言语知识和能力为基本范畴的研究成果系统,给语文课程以学科支撑。”他认为语文知识教学主要不是教“语言知识”,更重要的是教“言语知识”和“语文文化知识”。我们认为这是很中肯的。

二、语文训练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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