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10期:审美语境:从实用语言走向审美语言
■万中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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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验美学家认为,同一事物具有三种性质。第一性质是指那些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体积、形状、动静等,这些都是可以计量的。第二性质是指那些不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而是人的感觉或经验附加到事物身上的性质,如事物的色、香、味等,必须靠知觉主体的感觉、经验才能出现或存在。第三性质是指由事物所唤起的人的情感反应,又称为事物的表现性。审美语言之所以具有形象性、情感性、模糊性、陌生化特征,因为在审美的语境中,创作主体所关注的主要是事物的第二、第三性质,而描述事物的这些性质,使用形象性、情感性、模糊性、陌生化的语言显然是比较合适的。而在实用语境中,人们所关注的主要是事物的第一性质,用客观性、准确性、简明性、通俗性的语言来描述事物的这一性质,则是比较适宜和恰当的。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出于某种需要,有时科学论著、新闻报道、日常交际也需要描述事物的第二、第三性质,文学作品也需要描述事物的第一性质,故在实用语境中,我们有时也能看到一些具有审美色彩的文笔,如海涅的《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等,而在审美语境中,我们也能看到一些较为客观、平实、直白的描写,象我们上面所看到的白桦的《公民·忠告》、阿吾的《对一个物体的描述》等。人们正是看到了这些不同的表现形态,才对审美语言与实用语言作出某些明确的区分。从审美语言与实用语言的表现形态来看,这些区分并不是没有道理的,但问题是很多人并没有看到造成这种区别的深层原因。造成审美语言与实用语言总体上有所区别的根本原因在于语言描述的对象所处的具体语境不同。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的结论是:离开审美语境单纯来谈审美语言与实用语言的区别是没有意义的。语言能否成为审美语言,关键不在于创作主体采取何种语言形式,而在于创作主体是在何种语境中来使用语言形式的。虽然审美语言与实用语言总体上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区别,但这种区别从更深的层次上来看,与语言描述的对象所处的具体语境有关。
(万中亚,河南周口师范学院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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