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下旬刊:语言理据性的哲学思考与经验观察
■李二占
“理据”一词出现在南北朝时期,意为“道理之所在”。《汉语大词典》和《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收录了该词并分别释义为“论据”与“理由,根据”。现在,“理据”已成为语言学中一个专门术语,指语言系统自组织过程中促动或激发某一语言现象、语言实体产生、发展或消亡的动因。[1]理据具有双重涵义,既指语言符号的属性,又指语言研究的视角。作为语言符号的一种属性,理据涉及语言各单位以及篇章、文字等各层面;作为语言研究的一个视角,理据可以被人们使用在语义、句法等多种领域。
理据或理据性常被看作任意性的对立物,不过,两者的地位和境遇却有所不同。任意性的要旨在于指出语言符号能指和所指之间没有必然关系,而既然没有必然关系,那么就不存在进一步论证的可能和必要。理据性却不能仅仅停留在指出地步,而是要对语言符号能指和所指之间的音义联系进行事实上的、极其具体的论证。一个“指出”,一个“论证”,孰易孰难,不言自明。因此,我们把这种任意性一方被人们赋予过剩的注意价值而理据性一方却长期处于被遗忘角落的失衡现象归纳为“说任意性易,说理据性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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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二占,江苏盐城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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