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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下旬刊:台湾的语文政策沿革及语文使用现状

■许长安

一、语文政策沿革

(一)日本占领时期(1895—1945)

1895年甲午战争失败后,丧权辱国的清政府把台湾、澎湖列岛割让日本。日本侵占台湾以后,企图把台湾建设成日本的一部分,把台湾人民教化成为效忠日本天皇的公民。6月,在成立台湾总督府的同时,设立了学务部,主管台湾的教育。8月,学务部长伊泽修二上任后,立刻向总督桦山资记提交“台湾教育意见书”。“意见书”开宗明义写道:“台湾的教育第一应该使新领土的人民从速学习日本语。”这就是所谓的“国语(日语)政策”,其目标是要消灭汉语汉文,改用日语日文;其措施是通过教育,逐步加紧推行日语。日本据台50年所实行的语文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1.初期(1895—1919):推行日语,但不禁止汉文。一方面举办“国语(日语)传习所”,鼓励台湾民众学习日语,并设立日语“公学校”,鼓励台湾学龄青少年就读,但在“公学校”里,汉文仍为必修科目;另一方面允许台湾原来学习汉文的“书房”继续存在,但逐渐加以限制。1898年公布了一个“书房义塾规程”,主要内容是:①对于加授日语、算术的书房,予以补助金。②印发大日本史略、教育勃语述义、天变地异、训蒙穷理图解之类的汉译本,作为教材。③禁止采用中国出版的教科书,如初等小学国文、修身、历史教科书,以及幼学群芳、幼学琼林等。④奖励使用公学校汉文读本。⑤举办书房教师讲习会。从这个“规程”可以看出,初期虽然允许“书房”学习汉文,但作了很多限制。

……

(许长安,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主要从事文字学和语文现代化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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